拍賣公告登報

法院拍賣公告登報辦法、注意事項、流程!
債權人聲請執行→法院收狀→民事執行處分案→函地政查封登記→執行處法官排定日期→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→鑑價→債權債務及相關人詢價→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→第1次拍賣→第2次拍賣→第三次拍賣→公告承買3個月→減價特別程序拍賣(第4次拍賣)→拍定或承受→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及函地政塗銷登記→拍定人聲請點交→命債務人自動履行→書記官現場履勘→強制執行點交→執行完畢。
1.拍賣公告內容如有錯誤請通知法院更正。
2.債權人在拍賣日期前如未按時刊登即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款規定駁回強制執行聲請。
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規定:「拍賣不動產,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。」
1.揭示於執行法院及不動產所在地。
2.其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。
3.公開發行報紙刊登(債權人先墊費並刊登於公開發行之縣、市版新聞紙)。
4.法院法拍屋網站(法院自行拍賣之案件),或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(法院委託該公司拍賣案件)。

法院拍賣公告刊登價格及登報格式?
到本社刊登法拍屋廣告,服務範圍全國各地皆可,無論您在基隆、台北、桃園、新竹、苗栗、台中、彰化南投、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、宜蘭、花蓮、台東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只要您將資料於上班時間內傳真或E-MAIL至本公司,隔日即可見報、並於見報當日將報紙寄出,刊登報紙以都會時報分類廣告、民眾日報分類廣告、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一字不到一元

刊登地方法院公告、報紙分類廣告服務中心
服務熱線:(02)2260-8602 (代表號)
傳真專線(02)2263-3538
登報業務(02)2260-8602分機16、分機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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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ao79080@gmail.com
公司網址https://www.yp123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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